近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公路路政條例》修改,其中將“路政執法人員”統一修改為將“路政執法人員”統一修改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
為適應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的新形勢,《山東省公路路政條例》修改重點內容中也做出三個方面的修改:
1、將第二章至第五章中的“公路路政管理部門”修改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2、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中的“路政執法人員”修改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
3、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備行政執法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實施路政執法檢查”
總結下來就是
我們以后不叫路政了
改叫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山東省公路路政條例》中,對于交通運輸行政人員有了更加明確的要求。
1、明確要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要配備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執行公務時,應當規范著裝,佩戴標志,持證上崗。
2、明確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向公路經營者、使用者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必要時可以錄音、錄像。
3、“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還需要配合交警查超,以及保護路產、維護路權、監管檢查道路施工等。
從此次改革看來
路政的權利仿佛并沒有什么變動
還是該干啥就干啥……
對于“路政”改名一事
卡友們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