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對駕乘人員的傷害,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更好的落實“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自2020年6月8日起,全市范圍內對機動車行駛時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全市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將對不系安全帶的違法行為進行全天候抓拍,同時唐山交警將進一步加大路面巡邏查處力度,在全市范圍內對機動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一盔一帶,安全常在!唐山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乘車人,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無論是駕乘摩托車還是電動自行車,無論是在車輛前排還是車輛后排,請您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范使用安全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河北省處罰標準: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記2分的處罰。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
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