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隨著全國各地所有封閉式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陸續開展,在各地卡友群傳來這樣一則消息:6軸車限重46噸,超載車禁入高速!
如某地方收費站前的電子屏幕明確寫著:貨車最大重質量限定為46噸;
某地方文件用表格展示各類車型限重,其中6軸車明確顯示最大總質量顯示46噸;
甚至有地方文件說安裝OBU的貨車,才能以行駛證規定的載質量作為判斷依據,而未安裝OBU的貨車,以如下表格作為依據。
地方文件一出來,很多卡友心態崩了,國家對6軸車所有車型真的要一刀切,允許最大載質量由49噸變為46噸嗎?
針對困擾卡友的這些問題,小編決定一一澄清,打破謠言。
1、首選說明一下,無論以上文件出處是哪里,都屬于對卡友的一種錯誤引導。車輛最大限定值在GB1589-2016中已有明確規定,普通雙驅6軸半掛車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制為49噸。目前全國統一執行的《公路貨運車輛超載超限認定標準》也和GB1589標準保持了一致。
2、那么現在為什么突然強調6軸車最大限重46噸呢,其實本意是為了把6軸半掛列車里面的6x4雙驅車型和6X2雙導車型進行區分(6x4雙驅車型最大總質量限值49噸,6X2雙導車型最大總質量限值為46噸,由于歷史原因,治超一直沒有嚴格區分這兩種車型)。于是借著本次“高速入口稱重”的機會把6X2雙導車型的限重提出來,但是某些地方卻錯誤解讀,忽略了6x4雙驅車型,于是出現了目前卡友看到的現狀!
3、每類車型的限重與ETC、OBU無關,無論是否安裝ETC和OBU,行駛證上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都是作為判斷是否超載的唯一依據。
如果以上小編的澄清,還不能打消各位的疑慮,那收費站的辟謠或許可作為定心丸服下:
當然并不是所有省市都存在以上問題,在政策解讀方面,河北省做的非常到位,河北省的高速入口稱重嚴格按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執行。如下圖所示,六軸車各車型總質量限值清晰明了,方便卡友對號入座。
對于超限超載認定標準有疑義的地方,《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也在備注部分作了進一步說明:
雖然現在很多地方都已通知,六軸車載重最大限值為46噸,但是實際執行時仍以行駛證上注明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為準,那才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是判定貨車是否超限超載的唯一標準,所以大家不必過于恐慌。伴隨著高速入口稱重政策的全國統一執行,這一荒誕的鬧劇終會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