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安委會印發了《以更高標準 更嚴措施管控交通運輸領域重大安全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推進《關愛生命筑牢防線江蘇省“平安交通”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實施26條、66項管控重大安全風險的硬措施,確保實現到2020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每年下降5%以上的工作目標。
江蘇省交通運輸點多線長、面廣量大、連續運轉,是安全生產的高風險領域。全江蘇省擁有4.2萬“兩客一危”車輛,245個專業液體化工碼頭泊位、2538個危險貨物儲罐,年進出港載運危險貨物船舶11萬多艘次,涉及各類危險貨物200多個品種,21道長江客汽渡、211道鄉鎮渡口、5000多艘水上風景旅游區船舶。
每天在港作業危險品船舶300多艘次,公路安全防護工程未全部建設到位,1120個在建交通工程涉及高速公路、過江通道、隧道等大型建設項目,極易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公交等領域也存在較大安全風險。
為此,《通知》提出,要提高運輸市場安全準入門檻、提高交通基礎設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運輸工具安全技術性能、提升從業人員和交通參與者安全素質、提升行業安全監管執法能力等五個方面,以更高標準、更嚴措施管控交通運輸領域重大安全風險。
實施更嚴格的安全準入
江蘇省客運企業超過400家,車輛1.7萬輛,企業車均數不到50輛;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372家,其中港口重大危險源企業60家,港口危險貨物儲罐超過2500個,因安全生產條件不足導致的事故仍時有發生,企業的安全準入門檻不高、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限制了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發展。
目前,我省已暫停新增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和沿江危化品碼頭建設項目,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和港口安全形勢得到一定好轉。
《通知》明確,今后800公里以上班線客運不能避開凌晨2—5時運行且不實施接駁運輸的一律停運,經營期限屆滿后不得延續經營;三年內發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起以上一般責任事故的企業三年內不予新增運力;嚴格控制沿江、內河港口危化品新、擴建設項目的審批(涉及LNG、油品等能源布局需求以及化工行業專項整治配套項目除外)。
實施更嚴格的安全標準
江蘇省共有各類營運車輛約118萬輛,船舶約4萬艘,其中道路運輸車輛車齡8年以上的占18.5%,128艘長江客汽渡船舶中船齡在10年以上的72艘,車船老舊較為嚴重,容易導致設備設施老化,引發交通運輸事故。同時我省港口2538個危險貨物儲罐中,罐齡20年以上的143個,其中30年以上的8個,危險貨物儲罐結構安全性同樣令人擔憂。
對此,《通知》明確,班線客運和旅游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車輛二級維護保養周期不得高于4萬公里或3個月(配置免維護橋的車輛仍按照交通運輸部頒推薦標準執行)。
2020年上半年實現全部城市公交車輛安裝駕駛區域防護隔離設施;新造長江客汽渡渡運船舶必須設置橡膠護舷,并達到至少一艙破損不沉的要求;2022年底前,船齡超過27年的老舊客汽渡船舶不得從事營運;港口危化品常壓儲罐罐齡12年以下的每6年強制檢測一次,罐齡24年以下的每4年檢測一次,罐齡30年以下的每2年檢測一次,檢測不合格的一律關停。
實施更嚴格的安全管理
目前江蘇省尚未建立旅游包車的安檢機制,存在重大安全風險,企業安全管理問題還大量存在。《通知》明確,旅游經營者要核對游客身份并進行行包安檢,對身份不符或攜帶危險物品的游客,不得乘坐旅游包車;三級以上客運站要在2019年底前按規定落實實名制售票、乘客身份核對、行包安檢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等要求。
根據《通知》要求,涉及省際班線客運、省際旅游客運的道路客運企業,涉及劇毒、爆炸、放射性貨種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涉及甲A、甲B類危險貨物作業以及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港口經營企業,2020年底前必須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不達標的取消經營許可。
實施更嚴格的基礎設施安全保障
江蘇省現有農村公路14.3萬公里,近年來江蘇省不斷加強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總里程已達到2.4萬公里,覆蓋率不到70%,農村公路安防工程覆蓋面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今年以來,省安委會對13處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隱患整治實行了掛牌督辦。
為進一步強化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通知》明確,2020年底全省要建成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3.5萬公里,農村公路現有危橋全部改造到位,三類及以上橋梁比例不低于95%;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的交叉路口、無安全防護的臨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橋梁護欄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定農村地區“平安放心路”創建標準,推出一批“平安放心路”樣板工程。
實施更嚴格的安全執法
近年來,江蘇省交通運輸與公安等部門的執法聯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未形成常態化的執法聯動機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交通運輸違法行為的震懾力。由于外省籍重點營運車輛安全監管數據不共享,路面執法與源頭執法不聯動等因素,外省籍車輛的安全管理存在難度。
對此,《通知》明確,要建立交通運輸、公安、海事等執法機構的聯合監管機制,對嚴重違法行為多、交通事故多的責任企業、責任人,實行聯合執法,嚴肅追究責任;將外省籍重點營運車輛嚴重違法違規信息,及時抄告外省主管部門加強管理和處罰。
在所有公路超限檢測站執行交通、公安聯合派駐,實行站點執法和流動執法相結合的靈活機動聯合執法模式;嚴厲打擊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瞞報、謊報,船舶違法洗艙、違法排放洗艙水、違法進行液貨過駁等違法行為。
實施更有效的宣傳教育
交通運輸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近年來發生的道路運輸重特大事故大多是由于駕駛員操作不當導致的,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應急能力不高,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防護技能不足已經成為道路交通運輸事故高發頻發的一大原因。
對此,《通知》強調,要開展“兩客一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職業化培訓考試的試點工作;在中小學課程中設立交通安全課程,定期開展安全培訓和警示教育;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提升工程,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特別是農村地區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安全意識、文明出行意識和基本防護技能。
《通知》還明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存在的交通運輸安全風險,細化完善工作方案,切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深入交通運輸企業做好解釋、給予指導,讓企業能夠精準認識存在的安全風險,盡快落實防范化解風險的各項措施。
今后,更高要求、更嚴措施的落實情況將納入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各級黨委政府要結合安全生產督查檢查進行督導落實,確保各項措施能夠落地落實、取得實效,不斷提升交通運輸安全管控能力和本質安全水平,維護交通運輸安全形勢平穩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