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卡友來說,被交警路政扣車不讓走,實屬家常便飯,這家常便飯咱們吃著可不是那么好吃!所以,了解關于路政交警扣車相關知識很有必要。
交警和路政不能重復扣車
在公路上行駛可能會發生事故,可能因事故造成公路路產損害。這個時候首先要做的就是報警,等待交警來處理。通常交警會扣車,但這個時候的扣車是出于取證的需要,最遲在事故認定書做出后交警就應當放車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路政扣車,路政扣車的依據就是《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扣留車輛、工具。”交警和路政都能扣車,但車不能被重復扣留。
誰先扣車了另一家就不能再扣了,所以造成路損后,首先要判斷車是交警還是路政扣的,扣車是需要手續的!
交警扣車:通常情況最長三天
交警在發生事故后,是有著無條件扣車調查的權利,但是交警的扣車是有期限的,僅僅是為了調查取證(重點!),現場調查結束3天之內要委托鑒定,鑒定期間不能超過20天,超過20天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天!
所以,從規定上來講,事故現場勘驗完畢3天之內交警沒有委托鑒定或者沒有報上級交警批準就不能繼續扣車了,超時即屬違法。
路政扣車:配合現場調查處理,不能扣車
事故只要造成公路路產損害,路政都會出面,路政也是有權利扣車的,但有個前提,就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
所以,只是造成公路路產損壞是不能扣車,只有當事人拒絕接受路政現場調查處理才能扣車。(重點!)所以,給卡車司機的建議,路政出現場的時候一定要配合,只要你配合,路政就不能扣車。
需要注意的是,“現場調查處理”強調的是事故現場的配合,不包括及時的處罰措施,比如不交罰款不放車,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司機有權在不妨礙公路安全的情況下選擇事后進行補交罰款等。
面對不合法扣車,保持理智存留證據
現實生活中,卡友們常常會遇到一些不知是否合法合規的扣車行為,請卡友們牢記一下兩點:
1、事故后,交警有權無條件扣車調查,最多三天;
2、面對路政,只要現場配合調查,路政就不能扣車,同時路政使用《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扣車的也是違法行為。
面對交警扣車千萬不要采取過激行為,而面對路政,一定要注意配合,只要配合,他們就無權扣車,不放心的卡友可以私下打開手機錄音,存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