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發布通知,取消省內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也于近日下發文件,將在2018年12月31日,取消省內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政策原文:
湘運管運政發〔2018〕158號
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各市州運管處(局)、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長沙市駕培管理處:
為落實國務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精簡道路貨運行政許可事項,按照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的《關于印發湖南省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湘交運輸〔2018〕83號)精神和規定,我省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12月31日起,各級運管機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
二、已經辦理《道路運輸證》的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及所在經營業戶的處理。
經核查,截止2018年12月17日,全省已經辦理《道路運輸證》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共計181223輛(見附件:全省4.5噸及以下普貨車輛匯總表)。對這部分車輛,由各市州、縣(市、區)運管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核查核對車輛檔案、許可檔案后,在本單位官方網站或當地媒體公告其《道路運輸證》作廢,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注銷,從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對其進行年度定期審驗。對于該類車輛所在經營業戶,如其所屬車輛均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經核對無誤,一并公告后在省局三級協同系統中予以注銷。
三、各級運管機構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對于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不得對該類車輛和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四、其它事項
1.車輛數據下載。全省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信息,已經分別統計到各各縣(市、區),詳見《各市州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明細表》,并已上傳至省局運政稽查科工作郵箱:sjyzjck@126.com,登陸密碼:yzk888888。請各地下載后自行分配至所屬縣(市、區)運管機構。
2.技術支持。各地在處理這類車輛、經營業戶信息有關工作中,如需技術支持,請與省道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組聯系,聯系人:郭曉慧,聯系電話:0731-82582556。
3.其它相關業務工作請與省局運政稽查科聯系,聯系人:李琛,聯系電話:0731-82582289。
附件:全省4.5噸及以下普貨車輛匯總表
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