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道路交通事故由車輛超限超載引發 治超擬列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
貨車超限超載危險極大,多年來,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不斷加大對超限超載違法的宣傳和整治力度,收到了一定成效,但超限超載違法現象仍然屢禁不止,給公路安全和道路交通環境帶來極大安全隱患。相關統計數據顯示,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系。
據悉,目前,河南公路里程達到26.7萬公里,貨車超限超載致使3600公里國、省干線公路提前大中修,每年新增危橋約50座,造成經濟損失約55億元。《審議修改稿》明確,“超限”是貨運車輛的車貨外廓尺寸、軸荷、總質量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公里交通標志標明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超載”是貨運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根據《審議修改稿》,將治理貨運車輛的超限超載工作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并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超限超載貨車禁上高速 我省擬對超限超載貨車實施勸返
據悉,近日,省交通運輸廳執法總局在濮陽、許昌、滎陽三個試點,對欲上高速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實施勸返。而今后,河南境內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在上高速前被勸返或成為常態。《審議修改稿》規定,采用固定監測、流動監測、技術監控等方式對貨運車輛進行超限超載監測,依法查處違法超載超限運輸行為。
同時,在新建高速公路入口將設置超限超載檢測設備、勸返車道和卸貨場;已建高速公路在入口處進行改造,加裝超限超載監測設備。同時,高速公路經營者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駛入高速公路,應當對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實施勸返。
此外,《審議修改稿》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治理貨車超限超載信息平臺和技術監控網絡,并納入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網絡,運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水平。
一年超限超載運輸3次,擬吊銷車輛營運證
記者留意到,根據《審議修改稿》規定,使用“黑車”運貨、擅自“闖關”超限超載檢測站、擅自改裝車輛……這些行為都將面臨嚴厲處罰。
據悉,《審議修改稿》規定,擅自改裝的超限超載貨運車輛不得在公路上行駛,違反規定的責令拆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審議修改稿》還增加了對貨運經營者的約束,使用“黑車”運貨,或超標裝載貨物,都將面臨嚴厲處罰。規定:貨運源頭單位不得為無號牌或者無車輛運輸證、車輛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不得超過規定標準裝載貨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違反規定,由交通運輸執法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對于故意堵塞超限超載檢測站通行車道、強行通過超限超載監測站點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超限超載監測秩序的,《審議修改稿》規定,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強制脫離或者扣留車輛,并處1萬以上3萬以下罰款。采取短途駁載、安裝影響檢測裝置等方式逃避監測的,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
此外,根據《審議修改稿》規定貨運車輛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3次,將被吊銷該車輛的車輛營運證;貨運車輛駕駛人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超過3次的,將被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