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漢馬公告稱,2024年11月8日,臨時管理人、吉利商用車集團與公司簽署了重整投資協議;同日,臨時管理人、吉利商用車集團、公司與中國銀河資產等12家財務投資人分別簽署了重整投資協議。本次重整確定由產業投資人吉利商用車集團及其指定的員工主體、財務投資人共同作為重整投資人。
根據協議,吉利商用車集團以3.00元/股受讓約130,385,607股轉增股票,出資金額約391,156,821.00元,重整后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9.98%,且原本持有的股票及新取得的股票36個月內不轉讓。員工主體以3.00元/股價格,出資金額60,000,000.00元,受讓20,000,000股,12個月內不轉讓,12至24個月內轉讓數量不超50%。財務投資人以3.60元/股的價格,出資金額1,314,000,000.00元,受讓365,000,000股,12個月內不轉讓。全部重整投資款約1,765,156,821.00元應在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3日內支付,吉利商用車集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支付約78,231,364.20元履約保證金。
重整投資人受讓股票對價系多輪協商、競價形成,認購資金為自有或自籌。產業投資人承諾股票鎖定36個月,員工主體12個月內鎖定,12至24個月內最多轉讓50%,財務投資人鎖定12個月。重整后吉利商用車集團預期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公司控制權預計不變。除此之外,公司預計不因重整投資協議而產生其他持股超過5%以上的股東。
同日公司公告,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蕪湖福馬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蕪湖福馬”)的重整申請,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聯合擔任公司及子公司蕪湖福馬的管理人,管理人負責人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鄭志斌。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于2024年11月11日開市起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漢馬”,股票代碼仍為“600375”,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公司因2023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負值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3.12條規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也將可能被終止上市。如法院最終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將存在被法院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