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明確,大力推動氫能動力在城市公交、通勤班車、動力觀光車、城市環衛車、市政渣土車等領域應用推廣。
以物流基地、航空物流樞紐、綜合保稅區等為重點,聚焦城市物流配送和區域貨物裝卸搬運等應用場景,推廣氫能物流車、叉車等示范運營。
新增加氫站10座以上,氫能車輛推廣應用突破1500輛,其中氫能貨車超1000輛。
到2027年,力爭乍浦港區港口內短駁運輸氫能集卡使用比例超過70%,臨空經濟示范區內氫能貨車使用比例達到30%,全市氫能叉車使用超60臺。鼓勵全市新增城市環衛車、市政渣土車使用氫動力車輛。
同時,對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新增氫能營運類貨車示范項目,給予一定政策支持。
以下為政策原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搶抓未來產業發展新賽道,鍛造新質生產力,助力智造創新強市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動全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目標到2027年,全市氫能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氫能企業群體進一步壯大,氫能車輛規模化推廣應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建成覆蓋全市、輻射長三角的氫能保障體系和氫能交通網絡,以“創新+項目+應用”的發展模式推動全市氫能產業綜合實力和示范推廣規模持續保持全省、長三角前列,加快打造嘉興特色產業集群。
(一)創新水平持續提升,完善“平臺+企業”協同創新機制,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氫能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速創新成果落地轉化。力爭創建市級以上創新載體5家以上,實施氫能領域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5項以上,打造國內技術水平先進的氫能產業科創高地。
(二)產業規模持續壯大,氫能制造業產值規模達到200億元以上,在氫能產業鏈關鍵環節引育行業龍頭企業2家以上、億元企業5家以上,打造產業鏈條完整的氫能整車和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基地。
(三)示范應用持續擴大,新增加氫站10座以上,氫能車輛推廣應用突破1500輛,其中氫能貨車超1000輛。氫能船舶示范應用10艘以上。積極建設嘉興—上海—蘇州“長三角氫能走廊”,開展天然氣摻氫、甲醇制氫、氨制氫等試點應用。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氫能產業培育。
1、加大項目招引力度。聚焦制氫裝備、儲存裝備、運輸裝備、加注裝備、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裝備、關鍵材料和氫能服務業等領域,強化項目招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浙江乍浦經濟開發區〔嘉興港區〕和各縣〔市、區〕政府均為責任主體,不再列出)對制造業項目設備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對檢驗檢測、車輛運營、安全維護等氫能生產性服務業項目,新建項目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并通過審計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5%一次性給予補助,新建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鼓勵氫能產業建立完善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面向氫能全產業鏈,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面向氫能裝備檢測、車輛維護、安全培訓等,培育一批服務類企業。對新認定的“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到2027年,力爭培育氫能領域專精特新企業15家以上,氫能服務類企業4家以上。(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推動產業技術創新。
1、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瞄準全球先進水平,推動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對建成的省級氫能裝備制造業創新中心,采用平臺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給予200萬元獎勵,建設期滿后績效評價優秀的,在省財政獎勵基礎上給予1:1配套支持;對市級重點實驗室(A類)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6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加快核心技術攻關。鼓勵各類主體或創新聯合體面向催化劑、碳紙材料和儲運裝備等氫能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技術攻關,并積極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落地,對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到15%以上的,按研發費用增量部分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規上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須達到3%以上(含),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須達到4%以上(含)。支持科研機構、高校與企業開展聯合攻關,支持氫能創新項目申報各級科技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對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上海城市群創建中被列入關鍵零部件產品目錄且廣泛應用的,根據相關政策給予企業獎勵。對經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市內首臺(套)產品,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3、鼓勵行業標準制定。鼓勵龍頭企業、科研機構主導或參與起草氫能相關行業標準。對牽頭制定并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地方、軍用)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和機構(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訂),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并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業和機構(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
(三)加快氫能示范應用。
1、突出氫能交通示范引領。大力推動氫能動力在城市公交、通勤班車、動力觀光車、城市環衛車、市政渣土車等領域應用推廣。以物流基地、航空物流樞紐、綜合保稅區等為重點,聚焦城市物流配送和區域貨物裝卸搬運等應用場景,推廣氫能物流車、叉車等示范運營。到2027年,力爭乍浦港區港口內短駁運輸氫能集卡使用比例超過70%,臨空經濟示范區內氫能貨車使用比例達到30%,全市氫能叉車使用超60臺。鼓勵全市新增城市環衛車、市政渣土車使用氫動力車輛。(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
2、拓展氫能應用場景。拓展氫能在航空、發電、儲能等領域多元應用,支持企業建設氫氣發電、氫儲能等試點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支持氫能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3年按照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年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加強氫能船舶企業的招引和培育。(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開展氫能船舶在內河航運示范應用,由各地自行決定補助范圍和標準,打造氫能綠色航運示范路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
3、支持氫能車輛購置。貫徹落實國家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對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新增氫能營運類貨車示范項目,給予一定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對各級財政全額購買氫能車輛,地方原則上不再按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政策給予1:1配套補助;對非財政資金購買氫能車輛,符合相關要求的,各級財政繼續給予不低于1:1配套補助;對其他未列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補助范圍的氫能車輛,由各地自行決定補助范圍和標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四)加強加氫設施建設。
1、優化加氫站布局。
結合市場需求,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全市加氫站規劃,明確加氫站建設目標任務、空間布局、保障措施等內容。完善高速公路、國省道和水上運輸的加氫站布局,重點依托氫能公交示范線、固定旅游專線、重卡固定運輸路線等就近布局加氫站,支持打造一批點對點交通運輸示范線。按照包容審慎原則,在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進在物流園區、公交場站、工業企業等合法使用的土地范圍內建設不對外開放非經營性的自用單純加氫設施(含撬裝加氫設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2、推進加氫站建設。鼓勵現有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改建、擴建加氫設施。優化加氫站建設審批流程,支持在新建的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內預留加氫設施空間。(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支持國有資本(集體資本)、混合所有制資本或社會資本參與加氫站建設,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
3、完善加氫站運營補助。支持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上海城市群創建工作,對取得相關許可證、對外經營的加氫站,符合相關要求的,按照年度氫氣實際銷售量給予加氫站運營主體補助,2025年按照12元/公斤進行補助,從次年開始逐年降低3元/公斤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局)
(五)拓展氫能供給渠道。
1、布局多元化制氫試點。
鼓勵在化工園區開展甲醇制氫試點示范。支持電解水制氫加氫一體站示范項目建設,對電解水制氫設備谷電期間用電量超過50%的,在按要求享受加氫站投資政策基礎上,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國網嘉興供電公司)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項目可不進入化工園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電解水制氫加氫站可使用非化工園區土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2、強化氫氣保障供給。
充分利用工業副產氫資源,加強企業運行調度,確保氫氣日常供應和價格平穩。支持油氣電氫綜合能源供應項目、終端天然氣摻氫示范項目等新業態發展,實現氫氣安全、經濟運輸。支持天然氣摻氫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各級科技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六)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1、強化安全監管。嚴格規范運營管理,加強安全監管、技術保障等隊伍建設,搭建完備的監管網絡和應急聯動體系,對氫氣制、儲、運、用全周期實時監管,確保氫氣安全使用。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和各環節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規程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優化嘉興市氫能產業應用管理平臺建設,推動氫燃料電池車輛和加氫站接入平臺。(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推進嘉興市長三角氫安全研究中心建設。鼓勵車用氫氣瓶檢驗能力建設。(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加大金融支持。發揮省高端裝備產業基金等政府產業基金引導作用,鼓勵省科創母基金與社會資本組建氫能產業相關子基金,投資氫能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向上積極爭取“強港基金”等專項基金的返投,加大各類產業基金對清潔能源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符合氫能產業發展融資需求的信貸產品。加強氫能產業重點企業債券融資擔保增信支持。鼓勵保險公司針對氫能制造、示范應用創新商業保險產品,有效降低氫能產業風險成本。支持氫能企業擴大出口,加大出口氫能裝備和產品的信保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嘉興金融監管分局、中國信保嘉興營業部)
3、營造宣傳氛圍。強化氫能應用相關知識與技術宣傳,提升社會公眾對氫能認知度,促進氫能作為能源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發展理念普及。推廣宣傳低碳制氫與氫能產業發展協同互補的創新發展模式,樹立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氫能應用典型案例,形成有利于氫能產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按現行財政體制,本意見所列補助資金,市級資金由市、區兩級各按50%比例分擔。各縣(市)、浙江乍浦經濟開發區(嘉興港區)可參照執行。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照上級政策執行。已有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或同一事項滿足多個獎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原《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嘉政辦發〔2021〕23號)同時廢止。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