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馬科技及有關責任人再次被上交所采取監管措施。
信息披露存在瑕疵,漢馬科技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收監管警示
1月17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漢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上交所對漢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周樹祥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漢馬科技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稱,擬發行股份購買吉利四川持有的南充發展100%股權,南充發展的主營業務為新能源大中型客車整車及核心零部件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主營產品包含6米至12米各型號車型,并已向公交公司及其他企事業單位銷售新能源大中型客車整車及核心零部件。此后,公司于6月21日披露的預案修訂稿及問詢函回復公告中也有類似表述。
上交所稱,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關于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稱,因受到外部市場環境等客觀因素影響,經交易各方審慎考慮及溝通協商,公司決定終止本次重組事項。并于9月19日披露補充公告稱,公司前期披露南充發展主營業務為“新能源大中型客車整車及核心零部件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實際開展新能源整車制造需獲得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相關資質,但截至公告日南充發展尚未取得,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且因造車資質在短期內難以獲取,公司決定終止本次重組事項。
上交所稱,公司披露擬收購標的南充發展從事新能源整車制造業務,但在前期多次相關公告中均未提及資質要求及獲取情況等重要信息,且未進行相關風險提示,遲至公告終止重組時方才補充披露,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上述行為違反了上交所相關規定。時任董事會秘書周樹祥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此前,漢馬科技也因多次披露信息不規范等問題,漢馬科技時任董事長范現軍、時任總經理鄭志強、時任財務總監李建等多名高管被通報批評、行政監管、監管警示。
多項違規!漢馬科技及董事長范現軍等被行政監管
上交所2023年11月1日發布《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3〕20 號 ) 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漢馬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存貨減值未嚴格執行統一計提標準少提跌價準備。公司在2022年存貨減值測試中,確定存貨預估售價時未執行統一標準,存在有合同價未以合同價確定,違反《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相關規定,應當補提存貨跌價準備。
二是在建工程未及時轉固而少提折舊。公司未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將符合轉固條件的在建工程按時轉為固定資產,違反《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四條、第十四條等相關規定,應當補提固定資產折舊。
三是固定資產減值未按照會計準則執行而少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公司在 2022年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時,未嚴格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和企業評估報告,存在應當以單項資產確定資產減值,而依據資產組確定減值金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八條等相關規定,應補提資產減值損失。
四是會計處理不規范。公司未及時收集子公司重大事項有關信息,未規范統一子公司財務處理方法,導致出現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問題。
2023年8月2日,漢馬科技就上述會計差錯事項披露更正公告,補提存貨跌價準備22.88萬元,補提在建工程未及時轉固折舊金額395.49萬元,補提固定資產減值損失2358.68萬元。上述差錯更正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財務報表中,調減資產總額、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利潤總額、凈利潤分別為2777.05萬元、2724.55萬元、2777.05萬元、2777.05萬元,分別占更正后相應金額絕對值的0.29%、19.15%、1.81%、1.81%。
上交所指出,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損害投資者知情權。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范現軍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鄭志強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李建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漢馬科技及時任董事長范現軍、時任總經理鄭志強、時任財務總監李建予以通報批評。Wind數據顯示,范現軍、鄭志強、李建3人目前仍在漢馬科技擔任相關職務。
在建工程未及時轉固而少提折舊等,安徽證監局對漢馬科技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
漢馬科技2023年7月12日公告,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經查,公司存貨減值未嚴格執行統一計提標準少提跌價準備,在建工程未及時轉固而少提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未按照會計準則執行而少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會計處理不規范。
漢馬科技董事長范現軍、財務總監李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范現軍、李建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范現軍、李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