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交警發布關于繼續執行機動車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分檔處罰具體執行標準的通告,對于違停行為,最高或處以2000元的罰款。
具體執行標準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違規停車的,處500元罰款:
1、立交、隧道、高架橋上(含匝道);
2、高速路(不含收費站廣場)、快速路(不含輔道)上;
4、我局依法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劃有道路臨時停車收費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地點違規停車的,處1000元罰款: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確不得停放、臨時停車的路段;
2、小區、單位出入口,社會道路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橫道、黃方格、公共汽車站點。
三、因違規停車引發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擁堵的,處2000元罰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他道路、路段違規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五、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