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告截圖/深圳交警官網
關于繼續對柴油輕型自卸貨車實施原有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及《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之規定,我局決定繼續在全市范圍內對柴油輕型自卸貨車實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每天0時至24時禁止柴油輕型自卸貨車駛入以下路段:
羅湖區:沙灣路(東湖水廠至沙灣檢查站)。
福田區:彩田路(彩田皇崗立交至彩梅立交段)北往南方向。
南山區:麗水路(學苑大道至麗山路段)、一號路。
寶安區:領航高架橋。
二、每天7時至20時禁止柴油輕型自卸貨車駛入以下路段:
跨區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筍崗路(雅園立交至皇崗路段)。
羅湖區:書城路、金塘街、金華街、萬象街、木棉花街、嘉賓路西段(寶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區:紅荔路(紅嶺路至香梅路段)、蓮花路(皇崗路至香梅路段)、國花路、裕亨路。
龍華區:廣場沿河路。
三、工作日7時至9時30分、17時至20時禁止柴油輕型自卸貨車駛入以下區域: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4個行政區域內的道路。
四、為簡政便民,原有電子備案登記和安裝RFID電子車證的規定不再執行,所有柴油輕型自卸貨車均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我局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