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出臺措施保障物流暢通,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
江蘇:放寬城市貨運車輛通行
1月5日,江蘇省公安廳制定出臺服務交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十項措施。
一、全力保障重點物資運輸車輛優先便捷通行
對運輸醫療防控、民生、能源等重點物資、應急物資的車輛在擁堵路段給予優先通行。在大型物流園區、物流集散地周邊道路增派警力,加強指揮疏導,維護交通秩序。
二、放寬城市貨運車輛通行
城市道路除早晚高峰和高架、隧道以及核心區少數道路外,允許輕型及以下廂式、封閉貨車和清障車憑電子通行碼通行。電子通行碼通過“交管12123”App或本地系統申報,全量保障,有效期每次1個月以上。
三、優化城區停車管理措施
積極提請政府調整優化停車管理措施,并視情在醫院、大型超市、物流集散地等重點區域周邊道路設置臨時停車點,最大限度滿足群眾停車需求。對群眾就醫、貨車卸貨等臨時停車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四、快速審批劇毒化學品運輸通行證
對涉及疫苗、抗原檢測試劑、藥品等醫療物資原材料劇毒品運輸的,縮短審批時限,省內運輸的當日審批完成,跨省運輸的協調相關省份3日內審批完成。根據實際調整危化品車輛限行時間和區域,保障正常物資供應。
五、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不處罰
對貨運車輛超載10%以下、超速10%以下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堅持不罰款、不卸載、不扣證、不扣車的“四不原則”,以教育、糾正為主。對有明顯安全隱患的車輛,主動提供幫助,消除安全隱患。
六、為緊急就醫提供應急交通保障
優先保障救護車等急救車輛通行,對接到的群眾緊急就醫等報警求助,快速處置、全線聯動,第一時間啟用“生命綠色通道”,必要時安排警車開道護送。對因救助群眾等緊急原因闖紅燈、超速等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后免于處罰。
七、設立便民服務驛站
協調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治超站、執法站等地,設立便民服務驛站,為過往貨車駕駛人提供休息地點,以及開水、急救藥品、修車工具等便民服務設施。
八、開通涉疫應急窗口
在各級車管所開辟綠色通道,對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生產等車輛和駕駛人,實行加急辦、預約辦、便捷辦。對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醫療服務保障等重點車輛,主動為相關單位提供牌證集中辦理服務,采取專線電話、專門窗口等方式,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確保快速上牌投入使用。
九、實行駕駛證注銷、機動車報廢“延期辦”
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而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期止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導致駕駛證可能被注銷的,將注銷期止統一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
十、實行駕駛證期滿換證業務“容缺辦”
對全省13個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辦理“期滿換證”業務時,2023年3月31日前允許容缺身體條件證明辦理,身體條件證明應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
河南:貨車超限5%以下不可罰
12月27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河南省交通運輸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河南省交通運輸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河南省交通運輸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河南省交通運輸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根據清單,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對40種行為不予行政處罰;3種行為從輕行政處罰;2種行為減輕行政處罰;2種行為不予行政強制。
其中,與貨車司機相關的有以下內容:
不予行政處罰事項
一、對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 遺灑或者飄散, 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處罰
不予處罰情形(需同時滿足):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按執法部門要求進行規范裝載,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
4.損壞程度輕微或污染面積較小,未因此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等危害后果。
5.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清除污染或修復損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復損害,執法部門代為恢復原狀的,依法承擔相關費用。
二、對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罰
不予處罰情形(需同時滿足):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法公務的行為。
3.衛星定位裝置行駛途中不能保持在線,非客貨運輸經營者行為所致。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技術等級評定的處罰
不予處罰情形(需同時滿足):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逾期開展技術等級評定不超過30天的,或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情形影響正常實施技術等級評定的。
4.經責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內進行技術等級評定,檢驗結果符合營運車輛相關安全標準和技術標準的。
5.車輛未因安全性能和技術等級問題引發交通事故、服務質量事件危害后果。
四、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道路運輸車輛或使用擅自改裝的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處罰
不予處罰情形(需同時滿足):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改裝車輛的行為輕微,能當場恢復原狀,且不影響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的。
4.按執法部門要求整改并恢復原狀的。
5.未因改裝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6.該違法行為被查處的同時,不存在超限超載或超員運輸違法行為。
五、對運輸危險化學品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處罰
不予處罰情形(需同時滿足):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未因此引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加劇事故危害。
4.經責令改正,按執法部門要求完成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配備。
六、對水路旅客運輸代理、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經營者未履行備案或者報告義務行為的處罰
不予處罰情形(需同時滿足):
1.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2.不屬于未報告船舶發生重大以上安全和污染責任事故的情形。
3.經責令改正,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期限補充完成備案或報告義務。
4.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七、對貨運車輛違法超限運輸行駛公路的處罰
不予處罰情形(需同時滿足):
1.首次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3.超限率在5%以下;
4.未造成未引發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從輕行政處罰事項
一、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技術等級評定的處罰(超過30日的)
從輕行政處罰適用情形:
1.案件來源為當事人主動到案。
2.當事人主動供述違法事實,及時改正,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后果。
3.未引發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
裁量幅度:
若符合條件的,則可以按照《河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標準》中對應的“ 違法程度”處罰標準降一個檔次執行
減輕行政處罰事項
一、未按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處罰
減輕行政處罰情形(需同時滿足):
1.初次被行政機關發現違法且從事普通貨物道路經營性運輸30日以內(不含危險貨物運輸)。
2.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
3.積極配合執法,主動供述違法行為。
4.被發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5.該違法行為被查處的同時,不存在超限超載運輸等其他違法行為。
6.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裁量幅度:
符合條件的,經集體研究討論,可以減輕處罰(處1萬元及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對貨運車輛違法超限運輸行駛公路的處罰(使用動態監測技術監控設備非現場治超)
減輕行政處罰情形(需同時滿足):
1.經批評教育承諾不再從事違法超限運輸。
2.收到通知,在規定的時間接受調查處理,主動供述違法行為;或接受動態監測技術監控設備提示主動到卸貨場卸貨。
3.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裁量幅度:
1.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5%以上1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處罰標準減輕
50%實施處罰;
2.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10%以上3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處罰標準減輕30%實施處罰。
不予行政強制事項
一、暫扣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
不予行政強制情形(需同時滿足):
1.配合行政機關調查,沒有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2.經營者已經取得相應許可,能查詢到車輛營運證信息。
3.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二、扣留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
不予行政強制情形(需同時滿足):
1.配合行政機關調查,沒有拒不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阻礙執法、煽動抗拒執法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
2.經營者已經取得相應許可,能查詢到車輛通行證信息或能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
3.經現場核實,車輛及裝載物品的有關情況與《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記載的內容一致;
4.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
云南出臺十條措施促物流降本增效
1月3日,云南省商務廳等18個部門印發《云南省關于促進物流降本增效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從保障物流用地需求、降低物流稅費成本、拓寬物流融資渠道、規范城市配送管理、完善農村配送網絡、提高口岸物流效率、破除多式聯運堵點、提升物流服務能力、提高物流運行效率、培育骨干物流企業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云南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大力推行大宗貨物“一口價”運輸
現代物流業聯結生產和消費,在建設現代流通體系、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發揮著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作用。
《十條措施》明確,對納入“十四五”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的重大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給予重點保障。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提高自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利用率、容積率并用于倉儲、分撥轉運等物流設施建設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十條措施》明確,支持網絡貨運平臺依法依規代開增值稅發票。依法落實鼓勵類行業西部大開發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降低鐵路貨運雜費遲交金收費新標準,大力推行大宗貨物“一口價”運輸,降低鐵路運輸成本。
《十條措施》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存貨質押、倉單質押等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托核心企業為上下游企業提供應收賬款、保理、貿易融資等供應鏈金融服務。鼓勵保險公司為物流企業獲取信貸融資提供保證保險增信支持,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物流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力度。
除政府明文規定禁止貨車通行的城市核心區、古城保護區等特殊區域外,《十條措施》明確,禁止24小時限制貨車通行(高污染排放車輛除外)。建立城市配送車輛分類管理機制,對運輸生活必需品、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品、醫療物資、電商寄遞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車輛,在辦理城市貨車通行碼(證)時給予優先便利。
《十條措施》提出,鼓勵各縣(區)市建設改造一批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物流站點,完善倉儲、分揀、包裝、裝卸、運輸、配送等設施,增強對鄉村的輻射能力。支持連鎖流通企業發展共同配送,整合上下游供應商資源,建設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務等多功能于一體的物流配送終端,提高農村共同配送率和網點覆蓋率。
加快構建“一刻鐘便民服務圈”
在提高口岸物流效率方面,《十條措施》明確,加快河口、瑞麗、騰沖猴橋、孟定清水河等“智慧口岸”建設,利用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聚合金融、保險、信息等行業,推動通關物流信息查詢和跨境結算模式多元化發展,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度。持續完善中國(云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推動檢驗檢疫證書跨境電子傳輸,優化簡化口岸通關監管流程。推動境內外海關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國際合作,探索海關間監管結果互認,推廣“多式聯運、多程轉關”等快速通關模式,提高貨物通關效率。
《十條措施》明確,推進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接入鐵路專用線,推動不通鐵路地區建設公鐵聯運無軌貨運站。完善王家營鐵路集裝箱中心站等中老鐵路沿線鐵路貨運站場出場配套道路設施,暢通多式聯運樞紐站場與城市主干道連接,構建高效順暢集疏運體系。推動大宗物資“公轉鐵、公轉水”,加大35噸敞頂箱使用力度,探索建立內貿多式聯運體系。
圍繞工業生產力布局、產業園區建設、重大產業項目建設需求,《十條措施》明確,支持物流企業為先進裝備制造、有色金屬及深加工、食品與消費品制造、石化等產業提供全過程專業物流服務,促進大宗商品物流降本增效。聚焦擴大內需和促進消費,建立覆蓋社區、院校、機關、商圈的城市末端配送網絡,加快構建“一刻鐘便民服務圈”。
《十條措施》提出,鼓勵企業充分利用自動化、智能化的傳輸、裝卸、分揀、包裝等技術裝備,加快傳統倉儲設施智能化改造,支持無人倉等智慧物流項目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物流園區和企業,引進多層穿梭車、高密度存儲穿梭板等設備,開發建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倉儲設施。此外,加快培育壯大物流市場主體,研究對新獲評或晉級(包括往年獲評相應等級且復核合格、運營良好)國家3A級以上物流企業及相應星級冷鏈物流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企業投資新上項目的用地、立項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
山東省政府“真金白銀”支持全省郵政快遞業發展
近日,山東省政府發布《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政策清單》),在“快遞進村”、助企紓困等方面,“真金白銀”支持全省郵政快遞業發展。
《政策清單》要求,要大力推動“快遞進村”站點共享共用,各縣(市、區)根據鄉村經濟發展實際,積極推廣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郵、快快、快商、快銷”合作進村模式,對符合條件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站給予不高于2000元的補貼;市、縣兩級財政局對“快遞進村”服務繼續實施差異化補貼政策,補貼期限為2021年至2023年。同時,要繼續組織開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樣板縣建設,省財政廳對評審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政策清單》明確,符合條件的郵政快遞業中型企業,可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6月底前完成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
山東局表示,下一步,將認真落實國家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聯合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推動財政補貼政策落實落地,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真金白銀!湖北出臺“16條” 市場主體迎來新機遇
近日,湖北廣電融媒體記者獲悉:省政府出臺《關于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穩健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16條”),幫助市場主體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存在的堵點痛點難點。在這些政策“干貨”中,有哪些“真金白銀”的幫扶?來看小編給你劃重點!
一、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2023年全省新增貸款規模8000億元以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2023年新發放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首次貸款,省財政按實際發放貸款額度的0.5‰給予獎勵。
二、加力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 設立5億元省級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紓困基金,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短期資金周轉服務。鼓勵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以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預算總額的40%以上給中小企業。
三、加強土地供給保障 下調競買保證金,新出讓土地可按不低于底價的10%確定競買保證金,允許以銀行保函代替競買保證金。
四、支持穩崗就業創業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未就業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其單位繳費部分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1年內且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分別給予2000元和5000元的創業補貼;對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且符合經營時限和帶動就業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
五、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設立100億元省科創天使母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六、賦能市場主體數字化發展 對由工信部相關行業組織認定的總部(含研發總部和區域總部)新落戶我省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等數字龍頭企業,省級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補。
七、保持政府投資強度 2023年爭取中央基建投資資金200億元以上,新增政府專項債額度1500億元以上。省級安排1億元資金,對投資運行和項目建設成效顯著地方予以獎勵。
八、鼓勵中小企業加大投資 獲批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申請工業技改補助,總投資門檻由2000萬元調整為1000萬元,取消設備投資下限,省級按照生產性設備購置的8%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
九、激活市場消費氛圍2023年繼續分批次向省內居民(包括省外來鄂人員)投放消費券17億元。
十、發揮會展平臺招引作用2023年,對在我省舉辦天數3天以上、規模在25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展覽項目,省財政給予每個標準展位100元的獎勵。對新引進規模在500個標準展位以上且主辦、承辦單位注冊地不在湖北的展覽,以引進500個標準展位獎勵6萬元為標準,每增加500個標準展位,獎勵金額增加3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對世界和全國500強企業、國內行業領軍企業展出展位數占總展位數比例在20%以上的展覽,給予10萬元額外獎勵;比例每增加10%,額外獎勵金額增加5萬元。
十一、延續汽車促消費活動 全省促汽車消費專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3年3月底,進一步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提振汽車產業發展。
十二、支持“走出去”和“引進來” 鼓勵招引產業鏈供應鏈重要配套企業,對年產值20億元以上的實體龍頭企業,采取技術合作、訂單捆綁等方式,單個新引進配套企業的投資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累計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獎勵引薦企業150萬元、1000萬元、2500萬元。
十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省級統籌安排1億元獎補資金,支持各地保障性租賃住房和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十四、支持交通物流業發展 對合規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9折優惠,政策暫定執行至2023年底。繼續對省內機場新開客運航線給予培育期航線補貼,對2019—2022年期間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新開客運航線培育期的認定延長一年。支持以武漢市為主體,出臺新一輪長江航運航線補貼政策,補貼資金由省和武漢市按照3:7比例承擔。
十五、支持旅游業“引客入鄂” 鼓勵旅行社開拓省外客源市場,采取包租客機、客運列車等多種方式組織外省游客入鄂游,推廣小團游、跟團游新模式。
十六、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2023年繼續對購置符合規定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延長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補繳期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階段性緩繳政策到期后,允許參保單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2023年,省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享受財政補助的創業創新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孵化機構,對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1個月租金減免、3個月租金緩繳。對受疫情影響未及時繳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3年3月底前實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并免收滯納金。
梳理“16條”,除延續執行政策、優化調整政策、減免緩繳政策外,很多是第一次公之于眾的新政策。出臺“16條”,就是要從供需兩端發力,打出更加有力的政策“組合拳”,積極引導各類資源要素向實體經濟集聚,保持經濟社會發展良好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