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通告,8月15日起,除客車、懸掛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在三環路主道通行。
具體通告如下:
一、除客車、懸掛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在三環路主道通行,受限機動車利用輔道通行。
二、禁止大(中)型客車、懸掛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在三環路主道編號為“1”“2”的車道內通行,允許上述車輛在三環路主道編號為“3”“4”的車道通行。
三、在三環路輔道通行的受限機動車(摩托車、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除外),確需利用經三環路成南立交、成綿立交駛往成都繞城高速(G4202)方向的,可根據交通標志指示,在上述立交橋橋前最近的一個主輔道入口進入三環路主道,借用三環路主道編號為“3”“4”的車道通行駛往成都繞城高速(G4202)方向。
四、確需從成都繞城高速(G4202)方向經三環路成南立交、成綿立交駛往三環路輔道的受限機動車(摩托車、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除外),可借用三環路主道編號為“3”“4”的車道通行,并根據交通標志指示,在最近的一個出口駛離三環路主道。
五、軍車、懸掛警用號牌的貨車、消防救援車、用于市政作業的專項作業車、執行緊急任務的工程搶險車以及對三環路主道故障車輛進行現場救援的吊車、拖車等救援車輛,不受上述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六、機動車在上述區域道路行駛時,須按照交通標志、標線的具體指示行駛。
七、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八、本通告自2022年8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有通告與本通告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