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全國汽標委開展了《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修訂,此標準將替代GB30510-2018,目前其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正在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此標準將對企業車型技術研發布局有較大影響。
具體來看,為了實現2025年我國商用車油耗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目標,重型商用車油耗標準起草組將我國和歐盟、美國、日本的法規加嚴力度進行梳理,制定了第四階段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
考慮國內外車型油耗水平差異和后續標準加嚴情況,重型商用車油耗標準起草組綜合預判認為:我國第三階段貨車/客車油耗與2025年國外先進水平差距保守估計在15%左右; 半掛牽引車油耗差距較大,在20%左右。結合商用車油耗優于第三階段限值標準的情況,提出第四階段限值需要較第三階段限值加嚴15%左右,基本可以實現2025年我國商用車油耗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目標。
新標準與GB 30510—201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加嚴了各類車輛的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總體上看,本標準(第四階段)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力度較上一版本(第三階段)加嚴了12%至16%不等。
——與GB/T 27840—2021保持一致,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按照自卸汽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
——增加了與限值對應的CO2排放量參考值的計算方法;
——更改了生產一致性要求;
——增加了認證擴展要求。
新標準涵蓋的車型范圍:新標準適用于能夠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 500kg的商用車輛,包括貨車、半掛牽引車、客車、自卸汽車和城市客車。
標準不適用于專用作業汽車,包括廂式專用作業汽車、罐式專用作業汽車、專用自卸作業汽車、倉柵式專用作業汽車、起重舉升專用作業汽車及特種結構專用作業汽車等。
新標準實施時間:考慮到燃料消耗量限值加嚴后,重型商用車節能技術的研發和應用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標準發布后設定半年以上實施過渡期。對于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建議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對于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建議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如果標準發布時間較晚,實施時間可能推遲半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