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了《關于在全市范圍依法對泥頭車、攪拌車、槽罐車實施限道、限速行駛措施的通告》。
以下為政策原文: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在全市范圍依法對泥頭車、攪拌車、槽罐車實施限道、限速行駛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泥頭車、攪拌車、槽罐車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發生,規范行駛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局就限定泥頭車、攪拌車、槽罐車行駛車道及速度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泥頭車、攪拌車、槽罐車應按照交通標志在允許貨車通行的車道靠最右側行駛。遇車道內施工、交通事故、非機動車及行人在最右側車道通行等情況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鄰車道借道不得超過1條車道,不得借用路肩、應急車道及長時間借用相鄰車道行駛,借道后應立即駛回原車道內。遇路口右轉、通過無信號等控制的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觀察后通行。
二、凡在我市范圍內行駛的泥頭車、攪拌車、槽罐車,在限定行駛的車道內按照車道、路口交通標志實際限速通行,確保安全車速。原則上高速公路最高限速為80公里/小時、快速路最高限速為60公里/小時、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為40公里/小時、右轉彎最高限速為15公里/小時。道路實際最高限速與上述內容不一致的,以較低的限速值為準。
三、凡在我市范圍內行駛的泥頭車、攪拌車、槽罐車必須安裝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并保持完好、有效運行。
四、對上道路行駛的泥頭車、攪拌車、槽罐車,公安交警將通過路面執勤、電子測速、視頻抓拍等方式,對超過道路限速值、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依法查處。
五、市民群眾可以通過110報警電話、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公眾號等方式對泥頭車、攪拌車、槽罐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按《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予以獎勵。
本通告所稱泥頭車是指符合《全密閉式智能重型自卸技術規范》(SZDB/Z 284-2017),從事余泥渣土、砂石運輸的重型自卸貨車(含六軸車即自卸掛車及牽引自卸掛車的牽引車),攪拌車是指從事建筑混凝土運輸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槽罐車是指從事散裝水泥、礦粉等建筑原材料運輸的重型罐式半掛車。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