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國將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產品(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同時,7月1日零時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系統將關閉國五排放階段重型柴油車(機)型信息公開功能。
上周,中國卡車信息網統計了上海市、深圳市、天津市、山東省等14個省市的國五重型柴油車截止上牌時間(詳情可點擊文章鏈接查看:抄底!14省市公布國五重型柴油車截止上牌時間!)。近日,湖北、合肥、陜西、福建等4個省市也相繼公布了國五重型柴油車截止上牌時間。
此外,山西省、哈密市雖未設置具體截止國五重型柴油車上牌時間,但是這兩個地方也明確了只要滿足上牌條件的國五重型柴油車,仍然可以在2021年7月1日后上牌。
湖北省
6月11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經信廳聯合發布關于關于湖北省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顯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進口(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日期為準)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在國五柴油車上牌方面,自2021年7月1日起,對未列入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信息公開目錄的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在2021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可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各機動車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組織安排銷售計劃,按期停止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并在銷售機動車時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的有關規定。
合肥市
6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重型柴油車實施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中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將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國6a階段要求。
二、202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國5標準重型柴油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以計算機系統受理時間為準)公安交管部門仍可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三、機動車車主可查看車輛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并登錄生態環境部機動車環保網查詢核實。
哈密市
日前,哈密車管微信公眾號發布了《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哈密車管表示,哈密市各轄區車管所及便民點為群眾提供辦理注冊登記過渡期政策,凡發票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前的重型柴油車,7月1日后仍可辦理正常落戶。
陜西省
6月18日,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通告》,通告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及有關文件政策要求,為推進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新生產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二、2021年6月30日前已購買(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在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三、各生產、進口、銷售重型柴油車的企業應組織安排好計劃,在經營場所明示本公告有關內容,向購車者告知本公告有關內容并在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
四、本通告中重型柴油車是指最大總質量大于3.5噸(不含)的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包括客車、貨車、專項作業車等上道路行駛車輛。
五、機動車車主可查看車輛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登錄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org.cn)查詢核實。
山西省
日前,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微信公眾號表示,在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后,于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經銷售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或者已經進口并且開具貨物進口憑證的國五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仍然可以依法辦理注冊登記。
福建省
6月22日,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布了《關于做好未達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注冊登記工作的重要提醒》,文中表示,經前期摸底調查,福建全省各地均存有部分未達國六排放重型柴油車未銷售。各地要立即開展宣傳引導,提前向經銷商和購車群眾做好政策解讀,提示引導銷售重型柴油車的企業提前組織安排好銷售計劃,抓緊消化庫存,對銷售后在福建省注冊登記的,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成注冊登記工作。
貴州省(更正)
日前,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對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溫馨提示》,文中表示,企業和群眾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有效期內已經購買第五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的,車輛所有人可在購車之日起6個月內,向各市州公安交通車輛管理所提交登記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關于對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溫馨提示
2021年6月18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2021年7月1日起,第五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已禁止生產、銷售。為維護汽車銷售企業和廣大車主的合法權益,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進行如下溫馨提示:
企業和群眾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有效期內已經購買第五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的,車輛所有人可在購車之日起6個月內,向各市州公安交通車輛管理所提交登記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車輛購置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
憑證為: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
請已經購車的企業和群眾務必重點關注購車時間和辦理時限,防止出現超過期限無法辦理車輛登記的問題,導致權益受損。
請各重型柴油車制造和銷售企業嚴格根據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要求,合理組織生產和銷售計劃。
各銷售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以及貴州交警的溫馨提示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的義務,并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
重型柴油車排放標準可通過生態環境部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平臺(http://info.vecc.org.cn/ ve/vin/index)
以及貴州省生態環境廳信息公開平臺(http://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查詢。
注意事項
01、提前準備好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繳納購置稅證明、保險等相關資料,對于資料不齊全、不完整等情況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業務。
02、合理安排車輛上牌時間,避免集中扎堆辦理。
03、注意在購買車輛6個月內,到車管所辦理注冊登記,超過時間的將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