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東莞市公安局發(fā)布通告: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工作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東莞市公安局決定,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除部分路段、時段外,即日起全市范圍內取消對核定載質量5噸(含)以下本省籍新能源號牌貨車限行措施。
之前8月份執(zhí)行的東莞最新貨車限行的政策中,盡管新能源車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但這一次專門發(fā)公告取消新能源貨車限行措施,顯得分量更足,意義也變得不一樣,這對純電動貨車無疑是一波利好。
這一政策的落地標志著新能源貨車的路權將進一步擴大,在政策的支持下,這是純電動貨車在深圳獲得政策優(yōu)惠的基礎上,再下一城,在珠三角贏得了又一突破。
通告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