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大城區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正式宣布東莞將于8月25日執行新的貨車限行措施,緩沖期一個月,9月25日開始正式執法,對闖禁行的駕駛員予以3分200塊的處罰。
為改善我市空氣質量,優化中心城區交通組織,緩解主要干線道路交通擁堵,根據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的工作部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安交警部門將對我市大城區及主要干道部分路段交通管制措施進行調整,相關調整內容具體如下:
新舊管制措施的區別
此次調整交通管制措施結合了我市空氣質量控制要求,在2019年1月1日執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上增加了以下內容:一是在空氣核心控制區范圍內,新增對重型貨車每天7:00-9:00、16:00-20:00的限行;二是落實上級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車輛的政策,放開對新能源車輛的限行。
繞行建議
新的限行措施屬于區域限行,其邊界道路不在限行范圍,限行區周邊建議通過限行邊界道路繞行。
南北走向的過境車輛建議繞行沿江高速、京港澳高速、珠三角環線高速以及從莞深高速;東西走向的過境車輛可選擇廣龍高速、莞佛高速、廣園快速路以及濟廣高速繞行。
設置緩沖期
本次調整將于2020年8月25日起正式實施。為讓廣大貨車司機更好適應新的限行措施,交警部門設置了1個月的執法緩沖期,對違反新管制措施的車輛,原則上先依法予以教育警告。2020年9月25日0時起正式執法,對于違反相關禁行管制的,將以“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的罰款,并記3分。
發放通行證及發放規則
(一)以限制過境車輛進入,勸導境內車輛錯峰通行作為主要核發原則。即:因目的地、始發地、作業地在限行區域內或無其他道路繞行,且必須在限行時段通行的,可申辦《東莞市車輛限行區域通行證》。因過境、減少繞行路程等原因,目的地與始發地均不在限行區域內或可在非限行時間通行的,不予受理。
(二)需在限行區域內進行運輸作業的單位或個人,應到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行證核發部門(西平交通管理服務中心)申領《東莞市車輛限行區域通行證》,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申請書(申請人應如反映出申請單位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詳細申請事由、載運貨物、行駛時間、行駛路線、車輛號牌、車輛類型等信息);
2、申請通行車輛的彩色相片(分別從前、后、左、右四個角度拍攝。車輛相片應能反映出近一個月所拍攝的);
3、需要在限行時段內進入限行區域的證明材料(如運輸合同、政府批文等);
4、申請人身份證明;
5、申請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
申請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還需提供單位、運輸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明;車輛為槽、罐式載貨結構的,需提供有效的《常壓罐體運輸車罐體檢驗報告》。
(三)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受理部門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通行證的核發工作。審核不通過或限制核發數量的,將告知不予核發或限制核發數量的原因。
加強執法,嚴抓貨車闖“禁區”
為打贏我市藍天保衛戰,確保貨車按要求執行管制規則、安全有序通行,東莞交警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加強針對貨車闖“禁區”的執法行動。在禁行時間段、禁行區域部署警力,通過設卡、鐵騎巡邏等形式,結合電子警察抓拍,全方位開展針對貨車闖“禁區”違法的查處行動,同時將加大對全市各管制路段周邊的巡邏管控,發現有可能闖“禁區”的貨車,提前進行勸導駛離禁區路段。
請廣大貨車駕駛員注意以上相關新管制措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規劃出行路線,避免被罰。
附:限行通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