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持人展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確保2016年春運期間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廣東省內高速公路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具體通告如下:
一、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事故,容易造成嚴重的人身傷亡,環境污染或者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者物品。危險貨特以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
二、2016年2月1日零時起至2月16日24時止,廣東省高速公路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告。運送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運輸車輛按批準的路線行駛,不受上述時段限行。為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配送成品油料的運輸車輛憑油料供應公司送貨單通行,不受上述時段限行。
三、違反上述限行規定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